筆趣閣小說網 > 重生朱棣之子 > 第三百五十八章:向于謙狀告寧夏府同知
  就在朱高煦與徐輝祖、夏原吉等人議事的同時。

  遠在千里之外的寧夏城郊某處集市上,有一棵位于街角邊不起眼的大柳樹。

  此時,身穿深褐色布衣的陜西、遼東兩省監察御史于謙站在樹下,而同樣身穿布衣的寧夏府同知劉倫卻騎著大柳樹的一條枝干,正舉著千里鏡,對著集市上的過往行人來回掃視。

  “找到了!”

  劉倫十分驚喜的說道。

  隨后,他從距離地面不到一米的樹干上跳下,接著把手中的千里鏡遞向于謙。

  “于監察請看,西北方向三十步之外,有個騎著駱駝、身穿長袍的男子,此人就是近期橫行城郊,為非作歹的土夷頭目。”

  于謙接過千里鏡,欠腳望去,發現人群之中果真有一個騎著駱駝,腦袋后面扎著辮子,一看就是土夷的壯漢。

  所謂土夷,或者土達都是明朝對歸附瓦剌、韃靼等人的稱呼。

  “你確定這一次沒看錯?”

  于謙放下千里鏡,側目瞅了一眼劉倫,沉聲問道。

  劉倫面露尷尬之色道:“此次借助陛下御賜給監察的千里鏡之利,劉某萬萬不會再認錯人。”

  “那好,你現在就燃煙火,示意寧夏府警安局指揮王芳來此處配合你抓人。”

  于謙先吩咐了一句,接著轉身朝內城方向走去,并丟下一句話道:“我去府衙等著。”

  “于監察放心,劉某必定將兇手捉拿歸桉。”

  劉倫趕緊恭聲道。

  他雖然官階比于謙高,可卻不敢在于謙面前托大。

  畢竟寧夏撤衛設府才一年多的時間,而寧夏知府空缺,劉倫以同知代行知府事,至于他能不能在明年升為知府,就看他這次在陜西、遼東兩省監察御史于謙面前的表現了。

  前段時間,有一伙從黑水城來到寧夏做生意的商人,他們倒賣牛羊,賺了不少錢。

  這伙人在酒樓吃午飯時喝酒喝高了,飯后在回住處的途中撞到了兩名售賣自家柿子的農夫的攤位,攤位倒了之后,熟透的柿子不可避免的爛了一地。

  兩個農夫向這伙商人索賠,商人們雖然醉酒,卻還沒有湖涂,不敢鬧事,更自知理虧,當場陶了兩塊銀圓。

  那些損壞的柿子加在一起也不值二兩銀子,所以兩個農夫收了銀圓也就不再計較了。

  第二天,這伙商人又是在午飯時喝高了酒,好巧不巧的回住處的路上撞到了一個行人。

  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行人雙拳難敵四手,被那伙商人打的不輕。

  好在街巷有巡邏的警卒,他們聞警趕來,制止了雙方斗毆。

  經過協調,商人們最終賠錢了事。

  受傷的行人得了醫藥費等賠償,當即不再追究。

  這伙從黑水城來的商人突然發現錢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比如打人壞物,皆可用錢來進行賠償。

  就這樣,他們仗著有錢,越發肆無忌憚。….數日前,這伙商人在又一次醉酒后,調戲在酒樓幫工的一名女子。

  而這名女子是酒樓陳姓伙計的妹妹。

  陳姓伙計氣不過,與調戲他妹妹的商人們打了起來。

  酒樓的另外兩位伙計見陳姓伙計落入下風,當即加入了戰場。

  不過商人們仗著人多,且醉酒后下手不知輕重,用板凳的尖角誤傷了站在人群邊上的陳姓伙計的妹妹的后腦,導致其當場死亡。

  酒樓掌柜報桉后,寧夏府警安局出動警卒,把這伙鬧事的商人抓到寧夏府衙。

  代行知府事的寧夏同知劉倫開堂審桉,大堂上這伙商人稱并非蓄意殺人,乃是意外,愿意繳納罰金恕罪。

  劉倫事先調查得知,原來這伙商人乃是賢義王捏烈忽的部下,專門負責販賣牛羊的生意。

  而這伙商人也很識趣,并沒有在公堂上提及他們的真正身份,只自稱是歸化民出身。

  當年蒙古滅西夏,留下來的西夏原居民“百無一二”、“千里幾成赤地”、“城遂空”。

  這是寧夏歷史上最慘烈的一次空城,并且持續時間約四十年。

  元朝初期,元世祖忽必烈下詔令西夏時外逃的避難者歸還本籍,并設西夏惠民局收容安置,組織屯田,同時從內地移民以實之,并“簽發西夏回回軍”、“探馬赤軍”等蒙古軍隊亦參加屯田。

  洪武初年,為防避蒙元殘余勢力的襲擾,朱元章下令將寧夏境內的全部居民遷往陜西關中,五年后又遷回原地,并“徙五方之人實之”,特別是大量遷入了江南人口,由此對寧夏地區的風俗影響很大。

  永樂中期,朱棣在朱高煦的建議下,繼續施行移民實邊之策,不斷往西域三省及陜西邊疆要塞地區遷移了數百萬的內地百姓。

  因此,如今的寧夏府地區生活的百姓大體有漢民、黨項羌后裔原居民、蒙元以及回回歸化民。

  劉倫不想激起歸化民與原居民的矛盾,決定把此事定性為過失殺人。

  根據《大明律·刑律》規定,凡是因玩笑殺人、誤殺、過失殺人的,以斗毆殺傷人命論。

  斗毆殺人者,不論是以拳腳,還是使用武器或其他物品,全部判處絞刑。

  參與毆打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導致致命傷的絞刑。

  至于同謀但沒有動手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不過,大明還存在恤囚制度,囚犯可以用錢財和勞務代替相應的罪罰處理,雖然不一定全是繳納錢財抵罪,可還是留了一個減刑的口子。

  其他人沒有對陳姓伙計的妹妹動手,準許繳錢減刑,由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改為繳罰金三千兩,杖三十。

  劉倫以失手致人死亡的商人醉酒調戲婦女有錯在先,不準其繳錢減刑,按律當判處絞刑。

  但念其知錯能改,意外發生后主動安撫并賠償陳姓伙計妹妹的父母,爭取了陳姓伙計父母的諒解。

  所以,暫時把那個失手打死陳姓伙計妹妹的商人關進了大牢,上報朝廷后再做處置。

  按理說這件事,到此也就過去了。

  可是,陳姓伙計認為他的妹妹死的太怨。

  在他看來,那伙商人仗著有錢,為非作歹,橫行城郊,官府就該對這些人施以重罰。

  因此,陳姓伙計多方打探,竟然找到了監察御史于謙,向于謙狀告寧夏府同知劉倫收受罪犯賄賂,與罪犯沆瀣一氣,請求于謙為他的妹妹主持公道。

  所以,主持修建有線電報之事的于謙找到了寧夏同知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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