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八時半,孔傳友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一案在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被告人孔傳友,你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是什么意見?”在公訴人王發奎宣讀完公訴書之后,審判長譚萬春沉聲問道。
“我有罪,我有罪。我害死了自己的外甥女。我罪大惡極呀!我對不起我的姐姐。”孔傳友說完,抱頭痛哭了起來。
孔傳芳因過度悲傷,今天沒有來參加庭審,而是委托了王大發律師作為他的代理人參加庭審。
“請被告人控制一下情緒,說一說殺人的動機和目的。”公訴人王發奎問道。
“高紅原先是我老婆,我是個白鐵匠,而且手藝較好,所以我們夫妻倆生意做得很紅火。但我們夫妻倆因為忙著掙錢,沒有時間照顧丹兒,使我們唯一的女兒丹兒落水溺亡。我娘也為此事悲傷過度,自殺身亡。為此,我們產生糾紛,我們離了婚。后來他跟現在的丈夫張大勇生活在一起。本來他們兩口子都是在縣城生活的。我也是眼不見心不煩。但這兩年他們在我住的房子旁邊的空地上建起了一棟別墅。每當我看到我的老婆和別人生活在一起,我的心里就不是個滋味。再加上我因為搞大埠水庫欠了那么多的外債,法院不僅判了我刑,還經常過來拘留我,執行相關的財產。我的心里難過極了,無處發泄,那天在馬幼芹家又喝多了酒。我就到店里買了一包毒鼠強,把……”孔傳友抽抽咽咽地應道。
“辯護人什么意見?”譚萬春向坐在辯護席上的阿蠻望了一眼。
“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而且被害人是他自己的親外甥女,所以從客觀上講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不屬于罪大惡極。建議法庭判處無期徒刑。”阿蠻道。
塔讀@說—*.—免費*無廣>告無*>彈窗,還>-.*能跟書~友們一起互>@動。
“我方不接受任何調解方案,懇求法院從重判處!”王大發道。
“合議庭剛才休庭期間做了充分的合議,本院認為被告人投放危險物質,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故此,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孔傳友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孔傳友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孔傳芳人民五萬元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于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閉庭!”譚萬春敲響了法槌!
孔傳友立馬癱軟了下去。
網頁版章節內容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
請退出轉碼頁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 閱讀最新章節。